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(2015—2020年)》,聚焦问题发力,多方协调推进,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实施办法,推动乡村教师下得去、留得住、教得好。
党政主导、部门协作,在关心乡村教师上真情实感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,主要负责同志明确提出激励“优者从教”、保障“教者从优”、坚持“优中选优”,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汇报、协调督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制定工作。省直有关部门密切协作,编办把“总量平衡、退一补一”的内容列入教师补充制度,财政厅支持设立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,人社厅将农村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并扩大实施范围,教育厅组织力量在广泛调研、积极借鉴的基础上具体制定了实施办法。实施办法印发后,省政府召开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,省直五个部门进行宣传解读;教育厅组织3期市、县教育局长专题培训班,加强政策宣讲和工作培训;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制度,督促各地强化政策配套、推动政策落地。
倾斜一线、加大投入,在乡村教师保障上真金白银。实施乡村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,对在乡村学校的湖北名师、特级教师,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;按乡村学校教师15%的比例评选骨干教师,每人每月补助600元。建立乡村教师奖扶制度,设立“关爱基金”对大病、特困教师提供援助,设立“奖励基金”对有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。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,根据艰苦边远程度,对乡镇义务教育学校、村小、教学点在岗专任教师分别给予300元、400元、600元的差异化补助。完善教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,201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平均增幅超过20%,为乡村教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。完善教师周转房建设制度,将乡村教师住房优先纳入保障范围,省财政统筹15亿元建成教师周转房3.3万余套、130余万平方米,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。
问题导向、注重实效,在教师管理改革上真抓实干。创新师德建设长效机制,把加强乡村中小学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内容,完善组织机构,配备专职党务干部,积极推进教师职业文化建设;开展荆楚教师“十大美语、十条禁语”征集评选活动,分区域多次举办优秀特岗教师报告会,激发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。创新乡村教师补充机制,健全“国标、省考、县聘、校用”的省级统筹招录新机制,由省财政负担经费,重点补充村小和教学点乡村教师,“不强求本科,最好是本地”。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机制,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.0调整为2.0,探索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。创新教师交流机制,全面推进“县管校聘”管理体制改革,促进教师由“单位人”向“系统人”的转变;通过托管、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,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。
本文摘自教育部简报〔2015〕第64期(责任编辑:耿道来)